十房网讯(十堰晚报 记者 任小帆)报道: “买房之后才发现,这房子白天不开灯都看不清楚书,住进来不到半年水管漏了两次。”市民贺女士半年前在十堰老街买下一套二手房,入住之后才发现房子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这让她懊恼不已。
贺女士是郧县人,老公在十堰城区上班,半年前夫妻俩拿出多年积蓄,在十堰老街买下了一套二手房。刚开始看房时,贺女士觉得房子离市中心不算太远,交通也方便,虽然没有物业公司,但价格很合适。考虑再三,贺女士花了十多万元买下了房子,简单地粉刷了墙面,更换了家具之后就搬了进去。
入住2个多月后,厨房的水管突然破裂,漏了一厨房的水,把贺女士新装的木橱柜都泡起了包,贺女士自认倒霉地找来工人,更换了管子。可今年5月底,厕所的水管不知为何也裂了一条缝,“噗噗”地往外喷水,贺女士无奈又更换了水管。由于入住时是冬天,一进门家里就需要开灯,贺女士并没有发现家里光线不好,直到夏天到来,贺女士才感觉到有些不对劲:“大白天不开灯家里连书都看不清楚,这算怎么回事啊。”除了这些之外,贺女士所住的楼旁边有一家麻将馆,每天都有人玩麻将,哗啦啦的麻将声吵得她心烦不已。而且由于家属楼的垃圾没人清理,每次扔垃圾都要走上好远。
可是房子是自己自愿购买的,贺女士向中介公司反映后,对方表示买房前贺女士已经亲自对房屋进行过查验,所以公司不应负责。想着是这个道理,贺女士懊悔不已,她告诉记者:“当时看的时候感觉挺好,谁知道住进来后什么毛病都冒出来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房屋中介中类似的问题很多。由于大多数购房者在购房前都会亲自验房,所以房屋总体情况一般不容易作假,但在一些小细节方面,可做的文章就多了。比方说房屋漏水、采光不好或供暖不足,房屋周边有较为吵闹的餐饮店、麻将馆什么的。还有些问题可能会季节性出现,像供暖、夏季大排档、限电、水压不足等等。购房者购买时可能刚好错过了,或是卖方刻意对这些问题进行过遮掩,使得购房者买房后才逐渐发现。
律师李明奇表示:中介在经营业务时,应承担主动告知的义务。《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多考察,仔细检查房屋质量,找几次不一样的时间去查看房屋周边的环境,还可以向周围的住户进行打听等等,并且在购房合同上明确这些细节。这样即便在买房后出现了问题,购房者也能够有依据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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