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聿文:物业税将致百万家庭假离婚是危言耸听
十房网讯(成都商报)作者 邓聿文 报道:有些教授不好好做学问,却爱发惊人之语。比如,复旦大学谢百三教授就最近热议的物业税问题在自己的博客中说,如果政府对第二套或第三套房征物业税,为了避税或给小孩留房,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妻离子散。为了增强自己的说服力,谢教授还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当年打新股时,证券公司去农村收购身份证;二是世博会上海要搬迁大批城市居民到远郊,为了得到一笔动迁补贴费,一些老人突击“假结婚”。然后,谢教授得出结论说:开征物业税是一个荒唐的政策。
物业税是不是一个荒唐的政策暂且不说,但谢教授“开征物业税或导致百万家庭妻离子散”之说却不仅荒唐,而且危言耸听。按照谢教授的逻辑,笔者也可以说,谢教授实际上是想以此恐吓政府。
从国外开征物业税的国家的经验看,房子越大,或者房子越多,征收的物业税也就越高。换言之,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其税率是按照累进税的比率征收的。这样来看,一个人若经济实力不济,买得起大房子,或许住不起。从而,也许有人像谢教授说的那样,为了避税或给小孩留个房子,也来个假离婚。我相信这种情况是有的。因为大千世界什么可能性都存在。只是不会像谢教授想像的那么多———几百万个家庭!
想想看,在今天的中国,能够买得起大房子或几套住房的人,都会是些什么人。从收入来看,起码在社会上是中上阶层。有没有低收入而拥有二、三套房子的人呢?我不敢说没有,但肯定是少数。那么,我们假定对二套房征收的物业税是2%,这样一套房价100万的房子,一年的税收是2万。看起来的确很重。但是,除非是自住,否则,用于出租房价足可弥补物业税还大大有余。何况在一个需求大于供给的市场中,任何对供方不利的东西,都有可能通过交易转嫁需方。物业税也不例外,也就是说,房主一定会把这笔税收中的大部分打入房价中。而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多数人买几套房是为了投资。退一步而言,即使是用于自住,既然买得起大房子或几套房子,就不怕交不起物业税。假使真的有困难,我认为也不至于到要假离婚的程度。因为对于社会的中产阶层或向往中产阶层生活的人来说,家庭的价值肯定大于物业税的价值。再说,实在养不起几套房,完全可以把它卖掉嘛。
根据中国的实际,未来要开征的物业税无疑会将自住房和投资房相区别,不是一刀切。另外,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为了使地方有一个稳定的财源,而不像现在这样仅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政府靠土地过日子的一个根本缺陷是,一旦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好,能够卖出的土地就有限。就像今年,市场状况不好,土地收入比往年锐减。基于这种情形,我认为,政府对开征物业税会有一个谨慎的安排。至少和个税一样,可能也有一个起征点,起征点以内免征或少征,以外则按房子的面积大小递增。
现在家庭的组成和结构比过去简单,一般来说,用于自住,两套房足矣,三、四套的肯定是把房子作投资。既然是投资,当然就得承受风险。至于物业税开征前购买的住房,由于已经包含了土地税费在内,即使要征物业税,也得扣除这部分税费。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不可能出现谢教授所谓的几百万家庭假离婚的情况。
谢教授用一个假设的事实上不可能存在的事情来抨击一个还未见影子的政策,实在太过荒唐。中国现在的问题,不是已经有几套房子的家庭因物业税开征要假离婚,而是很多人因高房价买不起房。这是更迫切的事情。近年来的房价高涨,除了房地产商和政府的原因外,那些把房子作投资品而囤积居奇的人也要负一部分责任。如果物业税的开征对他们有触动,这正达到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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